【教省防護政策系列文章】當我看見時 ……

(李耀強)

聖公宗早在第六屆普世聖公宗諮議會(1984年)定下聖公宗的五個使命標記,其中,第四項是「致力改變社會上的不公義結構,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並竭力追求和平與共融」。我們往往認為,不公義與暴力行為只會發生在教會之外。教會是神聖大公的群體,我們應該不會沾染這些黑暗腐敗的事。然而,人性軟弱,往往經不起引誘而陷入歧途。近年世界各地教會,包括聖公宗在內,都因一小撮神職人員和信徒的不當行為而捲入醜聞,而香港的基督宗派亦曾經出現零星個案。

香港聖公會強調教會是一個安全、互相尊重與彼此愛護的大家庭,因為每一個人都是上帝所創造並擁有神聖的價值。教省在2018年成立專責小組,就有關方面撰寫政策和培育計劃,而在今後的幾個月裏,教省的「防護政策委員會」(Safeguarding Policy Committee)將有系統地分階段推廣相關政策,並藉不同角度,讓教友了解有關政策。

謝子和主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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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耶穌問巴底買要為他作甚麼時,巴底買說「我要能看見!」(參可10:51)能夠看見,清楚地看見,對人來說必然是頭等大事。沒有比能看見重要,因為我們不用再胡亂猜測,不用再懷疑,眼前所見的就是最真實的。因此,耶穌曾說「眼睛是身體的燈。你的眼睛若明亮,全身就光明;你的眼睛若昏花,全身就黑暗。你裏面的光若黑暗了,那黑暗是何等大呢!」(太6:22-23)

看見,叫我們明白和知道,正如那人看見一個與他相似的人時,立即便可以知道那是其骨中之骨,肉中之肉;甚至可以分辨出男人(自己)和女人(她)出來。(參創2:22-23)

可是,當人可以看見時,卻又挑起了內心的慾求,任意以自己的權力和優勢來奪取自己想要的東西。正如:

法老的臣宰看見了她(撒萊),就在法老面前誇獎她。那婦人就被帶進法老的宮去。(創12:15);

大衛看見拔示巴的經過。(參撒下11:2-4)

大衛的兒子暗嫩愛他瑪。(參撒下13:1)

當人能看見時,只是看見其心中的慾念,於是用盡千方百計來滿足自己的慾求,得到自己所想要的,並沒有顧及對方的感受和尊嚴。就如暗嫩得到他瑪後,便把她趕出宮門。

不但如此,當上帝曉諭我們要按真正的公平來審判,彼此以慈愛憐憫相待。不可欺壓寡婦、孤兒、寄居的和困苦的人。誰都不可心裏謀害弟兄。(參迦7:8-10)我們卻常常只顧自己的需要,把上帝的道擱在一邊,對勢孤力弱者加以欺壓,或是助紂為虐成為幫兇。

欺凌、暴虐、性侵害、拒絕和孤立,如此種種對待他人的行為或言語,都揭示了人的眼目放在自己的私慾上。沒有意識到「人」乃是照着上帝的形像和樣式創造出來,人因着自己的罪看不見眼中的他或她,呈現着上帝的形像和樣式,只把眼中的他或她物化起來,成為滿足自己慾望的工具。

我們作為上帝兒女,面對這個充滿私慾的世界,當然不能半點容許或容忍,那些為一己私慾而出現的不恰當行為,例如欺凌、暴虐、性侵害、拒絕和孤立等;更要拿起像保羅面對磯法的勇氣(參加2:14),不對正確無疑的事放棄些微立場。誠然,我們已聽了不少聖道珍言,正要實實在在地行出上主的道來,不要再單單聽道,自己欺哄自己。如經上所記,聽道而不行道的,就像人對着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,看見,走後,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。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、使人自由之律法的,並且時常如此,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,乃是實在行出來,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。(參雅1:22-25)

讓我們堅決地守護上帝以自己形像和樣式所創造的人,無論是兒童、容易受傷害者、成人、性別、年齡、階級、貧富或種族等,讓公義和愛得以在地上彰顯,如在天上光榮之中。

<上文轉載自《教聲》第2385期,如欲閱讀本期《教聲》完整內容,請按此處。>